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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妻指控涉嫌职务侵占,张纪中独家回应:100%属于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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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自媒体博主爆料,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在北京经侦报案,指控张纪中涉嫌职务侵占。

公开资料显示,张纪中,1951年5月23日出生于北京,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中国内地男导演、制片人、监制、演员。

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士透露,日前公司在北京经侦报案,公司称张纪中涉嫌职务侵占,金额巨大。据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法人樊馨蔓微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支队已经受理该案件。

美猴王影业的报案材料显示,2010年9月1日,张纪中利用总经理的职务权利让美猴王影业公司与他掌控的香港盛世源公司签订《美猴王》三部曲第一部《大闹天宫》编剧协议,并以总经理身份要求湖南美猴王影业向盛世源公司转账65万美元。

同年9月19日,张纪中以职务之便让湖南美猴王影业公司与自己独资的香港艺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电影《大闹天宫》市场顾问协议,转款40万美元。同年9月26日,张纪中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财务人员利用分批转账的方式,从公司账户转账到他个人账户共计200万元整。之后,张纪中又以各种其他票据报销形式抵消了121万元,而剩下的78万元一直据为己有。同年12月7日,张纪中以职务之便向其个人账户转账40余万元,并在2012年3月又以同样手法向个人账户转款2000余元,两笔费用均与工作无关。

湖南美猴王影业认为,这种以职务之便将公司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极大损害了美猴王影业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企查查APP显示,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张纪中前妻樊馨蔓,张纪中任董事、总经理,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由北京美猴王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山西通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樊馨蔓共同持股。值得注意的是,年报信息显示该公司多年0人参保。

当前,张纪中名下关联18家公司,8家为存续状态,曾多次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报案方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起诉。

对此,11月5日采访中,张纪中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这个100%属于前妻诬告,协议离婚多年,持续不断骚扰诬告,她曾用这个由头在湖南法院被拒绝立案,现在又来北京经侦,北京经侦也没有立案,因为全部是栽赃陷害诬告。

“去年600万案件也属于诬告,本来是替公司支付剧本费,剩余款项退回公司即可,她非要诬告,最终民事判决按照捋顺关系去判决处理,让我先把全额备用金的(款项)退回公司,再让我另案起诉公司,把我替公司支付的剧本费追回。并不是她对外栽赃的情况。”张纪中还提及,当年离婚时把所有她索要的公司股、房产、现金、作品都给了她,为了换来后半生安宁,结果离婚后她到处栽赃嫁祸纠缠不休。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的李士强律师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涉嫌侵占罪的嫌疑人往往在涉事的公司、企业具有一定的职务便利,他们采取的方式多为:编造假合同从公司骗取合同款项,利用假发票或与工作无关的发票报销进而达到骗取公私财务的目的、挪用公司款项长期无法归还等。侵占罪多发生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公司、企业,这些公司、企业本身管理制度存在各种缺陷,容易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时,这些公司、企业在经营中为追求利益,也常游走在灰色地带,比如,关联公司间签订假合同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这些行为在公司内部矛盾冲突时,往往引起此类案件的发生。界定行为人的罪与非罪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能否定罪有赖于侦查机关获取的证据能否证实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视频剪辑 庆苗苗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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