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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部门发文延续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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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3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月31日发布公告,明确了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在保持税负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规范、优化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体系。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21项,免征增值税。其中包括,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买卖股票、基金,具体包括:通过深港通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还包括,美国船级社(ABS)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等。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农业生产资料、个人转让著作权等26项免征增值税。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两部门还明确了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和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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