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 明确多个新型垄断风险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为支持和引导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今天发布。

互联网平台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平台经营者能够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影响平台竞争生态,一旦平台经营者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会损害多方主体利益。执法实践显示,互联网平台具有独特的竞争特点和规律,在垄断行为类型、表现、损害等方面与传统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纷繁复杂,平台经营者对识别垄断风险、明晰行为边界充满期待。制定《指引》是对反垄断合规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回应平台经营者关切,支持、引导其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垄断风险。

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应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实现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切实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依法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指引》重点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4类垄断风险。为平台经营者划出清晰明确的“红线”。

《指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系列核心条款转化为具体可识别的行为边界。根据平台经济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竞争规律等,指引提出了8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为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指导建议。

(总台央视记者 汪君)

编辑 : 盛慧梅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