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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一场又新增一场,五月天演唱会日程变更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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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晚,相信音乐宣布五月天成团29周年演唱会将加入3月29日香港站生日限定场,3月11日中午将公开发售该场次门票。这本来应该是一件让歌迷们感到惊喜的事,然而,与该消息同步公布的还有原定于3月24日演出的场次取消了,各售票平台将自动为已购买3月24日场次门票的观众退款。这一演出日程安排的变更引发了不少歌迷、尤其是购买了24日演出的歌迷的不满。

五月天成团29周年演唱会将在香港启德主场馆举行,此前的演出安排为3月24日、25日、27日和28日四天,现在变更成了3月25日、27日、28日和29日四天。购买了3月24日门票的消费者对24日演出的取消普遍表示了不满,也对主办方的处理方式表示失望。

有一位购买了24日演出的消费者表示,自己为了看24日晚的演出付出了相当的精力和金钱,演出取消让她十分难受:“我是调休加请假才凑出来的时间,也弄好了港澳通行证,酒店和机票都订好了,结果现在跟我说取消。而且订的酒店还不让退订,我现在已经快要和平台客服吵起来了,申请了好几次退订都被拒绝了。”遇到酒店不能退订的消费者不少,有消费者在社交平台留言说自己订了两天的酒店,总共花费了五千块,现在不能退订也不知道怎么办,“可能只能含泪去香港转一圈了。”

TVB节目《东张西望》主持人梁菁琳发文吐槽这件事:“票是我妹妹在售票网挤了好久后亲手抢的,这几天还在跟同事们讨论当天下班后如何能以最快速度一起从公司赶到启德看演唱会,结果今天收工就收到了这个消息,说不失望是假的,毕竟从头看到尾连一句道歉也没有,我们甚至有被耍的感觉,原来歌迷是可以这样呼之则来挥之则去的。”她在评论区留言说,“坦白说这真的是寒了歌迷的心,毕竟钱可以再赚,信任没了的话很难修补。”

一名演出行业从业者从其行业角度来看,认为从场馆审批工作流程来说,3月29日的演出安排应该在3月9日官宣之前就已经走完了全部审批流程,这不会是一个临时起意的决定,而对于3月24日演出取消,该从业者表示如果是站在场馆的角度来说,取消或者加场对场馆的影响都不大,“如果场馆本来这几天就是空着的,其实加了减了都没什么。”但站在歌迷的角度来看,该从业者表示了共情,“3月29日是特殊场次,具有纪念意义,这个场次有一定可能被黄牛关注,可能会出现一定溢价。也确实香港有很多酒店是不能退订的,对特别想要看演出的歌迷来说损失了机票钱、酒店钱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们还要重新抢票,如果遇上黄牛囤票涨价就更糟心了,会觉得不满也能理解。”此外,有几位网友提及“可能是体育场那边规定最多只能开四场”的猜测,该从业者表示“没听说有这个说法。”

当前有不少消费者在相信音乐账号下留言,要求解释为什么取消24日演出,表达自己的不满,相信音乐没有回应。

此次演唱会的发售平台是快达票,这是一家为香港、澳门等多个表演场地提供购票服务的票务平台。记者进入该平台找到了五月天香港演唱会项目,购票须知中提示“主办机构有权增加、删减或更改演出名单而不作另行通知。”在购票页面可以看到,3月24日晚(周二)的演出已经显示“场次取消”,或许是受到工作日的影响,3月25日晚(周三)的演出多个档位还有余票,12个档位中仅有4个档位显示“暂无可售”,3月27日晚(周五)还有一个部分视线受阻档位没有售罄,3月27日晚(周六)的全部档位门票均已售罄。

一些不满的歌迷在社交平台留言称要维权,希望能够挽回一定损失或者寻求合理的解决路径。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粉丝因演唱会临时取消要求补偿机票、酒店损失,在法律上是可行且有明确依据的。主办方单方面取消3月24日场次已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第584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违约后,除退还票款外,还应赔偿消费者因此产生的机票、酒店、交通等合理实际损失。赵良善建议,从维权实操来看,粉丝可凭购票记录、无法退改的机酒订单、退票手续费凭证等,向主办方或通过香港消委会、内地12315等渠道提出合理损失补偿。本次取消时间仓促、粉丝已产生实际且难以挽回的支出,结合演唱会行业过往处理先例,主办方对已发生的合理交通、住宿损失进行补偿,既有法律支撑,也符合消费公平原则。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杨勇研究员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疫情等重大事件。“为了确保所有场次的演出均以最佳状态呈现”这一理由,无论是否为事实,均属于主办方或演员自身原因,显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主办方向消费者出售演唱会门票,在法律上就是与消费者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主办方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合同义务,即如期向消费者提供演唱会表演服务。主办方没有合理理由取消演唱会的,即构成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主办方构成违约后,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向消费者进行退票退款,并赔偿消费者为观看演唱会而产生的交通、住宿等合理损失。

同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观众有权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因此即便主办单位在售票协议中约定了免责条款,也属于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主办单位仍应向消费者承担违约取消演唱会的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受大陆地区法律管辖的主办方及其机构,如果主办方的经营地、演出服务法律关系的发生地均为香港,主办方和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受香港地区法律管辖,那么相关退款和赔偿事宜要根据票务平台的服务条款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主办方取消演唱会必须退票退款,但消费者的额外损失如交通费、住宿费等则相对较难主张,消费者可以向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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