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托苗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出台 明确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开门办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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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10日讯(记者 闫春旭)对于抚养残疾儿童或身处困境的家庭而言,孩子的照护与康复往往是难以承受之重。近日,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出台《关于印发江苏省“托苗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开门办院”,明确2026年民生实事任务,为不少于800名符合条件的困境孤独症等儿童提供托养照护服务,服务时长每人不少于30天。
记者获悉,在全省实施“托苗计划”,旨在拓展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服务功能,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教等服务。《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实施步骤、资金保障、任务分配、具体要求8个部分。
在服务对象上,明确为3—16周岁,具有江苏省户籍,有意愿、经评估适合托养照护的困境儿童,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残疾困境儿童,优先安排困境孤独症儿童;一类是经评估存在中、高监护风险的困境儿童。
在服务主体上,明确项目服务供给主体、实施主体是承担项目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以及所属民政部门,明确各设区市民政部门以及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的工作职责。
在服务内容上,《实施方案》明确为残疾困境儿童、中高监护风险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四类服务,包括日间照料、委托照护、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技能训练、家庭照护康复技能培训等内容。
为确保项目精准落地,《实施方案》全面细化了实施步骤。具体包括:精细排查,明确各县(市、区)民政局组织摸底排查,联合教育局、残联加强项目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申报,实行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实施机构评估确认、市级民政部门备案的申请审批程序。精确评估,要求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对各地申报拟入院的困境儿童开展全面评估,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项目服务对象范围。精准服务,明确针对不同类型困境儿童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开展动态评估,为儿童提供相适宜的受托养育、康复、特教、心理健康关爱等服务。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协同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应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发挥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在资金保障上,明确2026至2028年,省民政厅根据各地摸底排查结果测算项目经费需求,根据各地任务分解数量给予补助,并规定了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在项目推进上,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经费管理、加强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质效、坚守安全底线、引导社会参与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确保项目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取得预期成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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