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拟调整补贴标准 A类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最高可达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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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2日讯(记者 马祚波)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近日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新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重点明确了全域同策、简化申请条件、优化安居方式等方面,对各类人才的补贴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现行《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于2023年2月1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根据人才政策2.0相关要求,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结合住房保障体系调整、房地产市场新形势以及人才安居的实际需求,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告显示,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反映在以下五个方面。
相关人士介绍,一是推行全域同策,原《办法》仅适用于南京主城六区,江北新区及新五区参照执行。本次修订后,南京全市行政区域人才安居政策将统一实施,各区不再另行制定。
第二是简化申请条件,据悉,本次修订后将取消企业申报、内部审核、公示等环节,人才凭人才认定证书(码)且符合一定条件即可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第三,新版《办法》调整了安居方式,根据现行的住房保障体系,将实物配置调整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并将“宁青驿站”、“海智湾”等统一纳入人才公寓管理;同时,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调整货币补贴标准,进一步明确A类人才的货币补贴标准,调整B类和C类人才的货币补贴标准。记者了解到,新版《办法》中A、B、C类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申请租赁补贴的,分别为每月8000元、6000元、4800元。而在旧版《办法》中,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和C类人才房补最高分别为200万和170万,租赁补贴分别为7500元和6000元。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修订还规范了补贴发放管理,人才政策享受期为5年,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只能享受一期。租赁补贴和人才公寓享受期合并计算,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首年发40%,第2-5年每年发15%。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此外,新版《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人才进阶机制,D、E类人才进阶到C类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B、C类人才进阶的,可以按照进阶后人才认定类别申请购房补贴。记者了解到,新《办法》生效后,原《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将同时废止,已享受原政策的人才,可按原规定执行至期满,涉及后续进阶的则按新办法执行。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
视频 马祚波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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