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他买卖制毒化学品为何不被起诉?看扬州检方典型案例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扬州相关部门部署禁毒工作。

扬子晚报网6月22日讯(通讯员 扬检宣 记者 陈咏)22日,扬州检察院发布近两年毒品类案件办理情况及典型案例。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15日,扬州检察机关共办理毒品类案件555件648人,其中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37件350人,占60.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196件272人,占35.3%;非法持有毒品案件11件13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2人2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9件10人。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毒品犯罪呈现重特大毒品案件整体占比不大、域外新型毒品出现和容留他人吸毒的轻型犯罪容易滋生“以贩养吸”土壤等特点。据介绍,扬州以前办理的毒品案件中的毒品,一般是冰毒、大麻、麻古等传统毒品,2019年扬州市检察院受理了全市首例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阿)莫达非尼案。(阿)莫达非尼俗称“聪明药”,服用后在短期内可以提振精神、提高效率,很多学生、白领均在服用。犯罪分子从印度购进药品后,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再通过快递寄送毒品。

【毒品犯罪典型案例1】滕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丙酮是我国列管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滕某某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多次向企业出售简单加工后的丙酮合计13吨,销售额人民币6.7万元。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但其进购丙酮废液转卖或者提纯后转卖的行为,均系将丙酮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滕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依法对滕某某作出绝对不起诉。

检察机关表示,本案对实践中违规生产、经营、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如何区分罪与非罪具有借鉴意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中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系江苏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案例。

【毒品犯罪典型案例2】李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李某用背包夹带毒品“麻古”,从境外周转后乘机抵达扬州被海关查获,经查验,涉案毒品重达2900克。本月15日,该案由扬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案件是近十年来扬州查办的最大一起走私毒品案。检察官提醒,贩卖、走私、制造、运输毒品在我国刑法中都是重罪,市民应洁身自好,远离毒品犯罪。

编辑 : 郭凤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