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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新套路 唆使借款人用假证抵押然后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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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罗莹 姜静 记者 刘浏)近年来,“套路贷”犯罪形式层出不穷,但是你有听说过“假证贷”吗?怂恿别人办假证来抵押贷款,然后以向警方举报来要挟,

最终4人因未及时还款,被放贷人报警而判刑。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教唆办假、主动接受假证抵押、再以追究刑事责任相威胁的新型“套路贷”——“假证贷”刑事案件。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潘某某、肖某某、陈某某、朱某某、韦某某、顾某某等人先后唆使6名被害人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并以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作抵押在其处借贷,后被害人未按期还款,采用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来威胁被害人还款,作敲诈勒索案6起,敲诈既遂共计65600元、另外敲诈未遂60508元,并致4名被害人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法院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挖出首例“假证贷”!建湖县院对近几年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关联审查,发现朱某某、肖某某2人涉嫌“套路贷”犯罪,对2人立案监督。进一步审查发现此2人与潘某某同属一个公司,通过自行侦查,调取视频监控发现该3人有共同犯罪事实,判断可能为团伙作案,遂督促公安机关并案侦查,从而挖出一种新型“套路贷”犯罪—“假证贷”。在本案侦查中,该院立案时同步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迅速理清思路、研商案件定性、确定取证方向,深挖背后“假证贷”犯罪团伙。

对潘某某等人批准逮捕后,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公司及潘某某等人行为围绕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等特征继续侦查,另一方面发挥自行补侦职能,从涉案电子数据中发现潘某某及相关同案关系人另有多起非法放贷事实,经过引导侦查,追加三节犯罪事实,后成功打掉该犯罪团伙,成员陈某某、韦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记者了解到,团伙涉及2个罪名,一是敲诈勒索,二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目前已有6人被起诉到建湖法院

办案检察官介绍,“套路”不仅有多种比较常见的形式,还有很多隐藏的表面合法的形式,有些被害人抱着占便宜的心理,付出惨痛代价。本案被害人乔某某、徐某某、章某某、孙某某作为成年人,明知办假证是不法行为,为了获得贷款,陷入假证的隐蔽借贷圈套,最终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判刑。从深层次的角度看,被告人潘某某等人利用司法公权力为其犯罪行为“扫尾”,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是对司法权威进行赤裸裸的挑衅。而多名被害人被以买卖国家证件罪判处刑罚,同样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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