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四月婴儿遗弃公安局
2017年3月,27岁的张某在聊天软件上认识了比她年长20岁的姚某。没过多久,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不久,张某怀孕了,已经有妻子和女儿的姚某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拒不承认张某所怀的孩子,之后更是玩起了消失。2018年1月,张某生下了孩子小宇。后来姚某逃避责任,既不出抚养费,人也不露面,张某本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无力养育小宇。2018年5月的一天,张某来到涟水县公安局大院门口,不听民警的劝阻和警告,将四个月大的孩子遗弃在门口,独自离开。
小宇遭遗弃后,公安民警将小宇暂时安置在了涟水县儿童福利院代为抚养。经民警反复做工作,张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2018年10月,她将小宇从儿童福利院领回抚养。张某是家里的第二个孩子,心里一直怨恨父母偏心,只疼爱姐姐和弟弟,18岁就离家外出打工,平时很少与家里联系,与父母的关系也很差。在张某未婚生子后,张某的父母表示不愿意抚养小宇,也不考虑帮她带孩子。在小宇生父姚某对小宇不履行抚养义务,又没有其他亲属愿意抚养小宇的情况下,张某是小宇的唯一抚养人。
张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又因她是小宇的唯一抚养人,在将小宇从儿童福利院领回后尽到了抚养义务,对其从宽处理利于小宇的健康成长,于是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照顾年幼的小宇,张某无法种田或者外出务工,母子俩除了每个月1200元的低保金,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小宇的生活处于严重困难中,应当获得救助。但是,张某是侵害小宇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无权作为小宇的申请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而小宇还不满两周岁,他的法定代理人姚某无法取得联系,其他救助申请人也缺位。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宇如何才能获得司法救助呢?面对这样的难题,检察机关积极思考,创新救助申请主体,建议由自始至终参与事件处理并持续跟踪了解张某母子现实情况的涟水县检察院关工委提出救助申请。在小宇申请司法救助案报送中共涟水县委政法委审批期间,该院多次主动与政法委沟通,争取理解支持。最终,政法委采纳了该院救助意见,给予小宇5万元救助金。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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