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暖新闻”:被告单位和被侵权单位同给检方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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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0月26日讯(通讯员 扬检宣 记者 陈咏)26日,扬州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做法,发布了涉民营企业犯罪的分析报告,公布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扬州检察机关转变司法理念,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并重;强化法律监督,最大限度保障生产经营;积极化解矛盾,有效促进刑事和解;坚持问需于企,建章立制保障健康发展。
涉民营企业犯罪分析报告中,检察机关提出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涉税类案件高发,近三年受理涉企犯罪案件中,涉及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罪占比近50%。二是涉民生类案件多发,环境保护、劳务报酬、产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三年来全市办理的涉企案件中,污染环境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生产销售假药案等民生类案件占比近26.07%。三是个别企业管理者涉危驾、聚众斗殴等个人行为被处罚。近三年来因个人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经营者共计28人。四是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涉罪影响企业发展。涉企犯罪被判处刑罚的568人中,法定代表人122人,实际负责人128人,其他财务、技术、销售等核心岗位318人。
典型案例:被告单位和被侵权单位同给检方送“感谢信”
基本案情: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单位常州F公司与S公司签订合同货值人民币599400元的工业品采购合同,合同要求阀门电动装置使用扬州D公司品牌。后被告人刘某(系被告单位常州F公司实际经营人)在被告单位生产的阀门电动装置上,粘贴假冒的扬州D公司注册商标铭牌,进行供货。
办案情况和效果:广陵区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决定逮捕刘某。同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促使被告单位赔偿被侵权单位扬州D公司人民币50万元,赔偿S公司人民币37万元,并取得谅解。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对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后,广陵区检察院先后收到被侵权单位扬州D公司、被告单位常州F公司送来的感谢信。被告单位、被侵权单位同送“感谢信”,体现了检方的司法温度。
校对 苏云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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